此外,值得一提的是,在新证券法下,不但证券从业者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违法,出借人的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。
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
之一百九十五条则指出,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从实操层面来看,已有相关当事人因违规出借账户而蒙受损失。
2020年,《上海证券报》对一则涉及出借账户的案件判决进行了报道。
在该案中,庄某出本金3200万元,李某作为 *** 的出资方提供一定比例资金及5个股票账户供庄某炒股。此后,李某悄悄修改了这5个股票账户的密码,并拒不归还庄某本金,庄某遂诉至法院。
5名股票账户所有者辩称,他们并非适格被告,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。
但法院认为,依照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上述5人明知自己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从事证券交易,对此存在过错,同时他们均应知晓汇入其证券账户的保证金并非本人所有,其实际控制占有原告庄某的相关财产,该过错与被告李某依法无法向原告方返还部分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,故其对此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的范围以其证券账户收到保证金及该账户产生相应的利润为限。